许三观卖血记优秀读后感800字

时间:2024-02-22 17:59:26
许三观卖血记优秀读后感800字

许三观卖血记优秀读后感800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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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许三观卖血记优秀读后感800字1

先喝上七八碗水,直到实在喝不进为止,“这水喝多了,人身上的血也会跟着多起来,水会浸到血里去的……”,然后去医院卖两碗血,卖完后去饭店叫上“一盘炒猪肝,二两黄酒,黄酒给我温一温”……这样的画面像固定的流程一样在许三观的一生里一遍一遍的上演。他一共卖了十一次血,如果把最后一次为自己卖血却没卖成也算上的话。在乡下受风俗的影响,为证明自己“身体好”,跟着根龙和阿方卖了第一次血。隔了将近10年,许三观为了替打架的并非亲生的大儿子一乐还债卖了第二次血。重逢根龙、阿方之后觉得“血痒”,为了“报答”林芬芳”,卖了第三次血。这个时候卖血似乎正面的轻松的,可以得宝贵的35元,又可以吃平日里吃不起的炒猪肝,喝黄酒,偶尔卖血对身体也无大碍,这样看来似乎并没有什么坏处。大跃 进背景下的荒年,许三观为了让吃了大半年玉米粥的家人吃上一顿好的,卖了第四次血。*,许三观为了下乡接受贫下中农“教育”的大儿子,去医院卖了第五次血,塞给一乐,让他拿着钱在乡下“补补身体”。

不到一个月,二乐的生产队队长进城了,为了讨好队长让二乐尽早抽调回城,许三观形势压迫之下又去卖了第六次血,只为了能请队长吃上一顿好饭,保二儿子一个前程。又隔了一个月,大儿子一乐肺炎,必须到上海医治,为了筹钱,他又去了医院卖血。却狠狠被李血头拒绝:“三个月才能献一次血,上次已经例外了,你不要命了!”于是许三观决定换到别的医院去试试,他决定在去上海一路的六个县上分别卖血,一路卖到上海……到林浦,第七次卖血。三天后到百里,第八次卖血。四天后到松林,第九次卖血,但这次没卖完就晕倒在了医院,医生说了四个字:“亡命之徒”。三天后到黄店,第十次卖血。这是一条透支生命的路。这一段卖血到了全篇的潮,哀歌凄凄,震撼和冲击着人心,一曲悲天动地的命运交响曲。第十一次卖血已是11年之后,生活回归平静,他想为自己去卖一次血,他想再尝尝炒猪肝和黄酒。世事变迁却又终回了原点,是的,这次的卖血又回到他最初卖血的意愿和状态。然而医院嫌他老了,血不好了,不能卖了……

时代的缩影,历史的印记。心痛之余也该反思,许三观也许是当时一代人的影射。那个时代离我们很远,远到没有记忆摸不到痕迹,却能在文字里变成力量,向我们述说着那个时代的故事。

  许三观卖血记优秀读后感800字2

平凡的伟大

每个人都是平凡的,平凡地工作,平凡地吃饭,平凡地睡觉。但在一些人面前,他们想用各种办法使自己高大起来,好来保护这些他们想要保护的人。

他们是父亲。

正如许三观。

许三观是个艰辛的人。”来一盘炒猪肝,来二两黄酒。黄酒要温一温。”这是许三观卖血后说的。他颤巍着迈进酒馆,扶着墙坐下,心里却高兴着。口袋里,是糊口的钱啊。许三观卖血,一辈子也不过几次,而我的父亲,起早贪黑了一生。他早早醒来,轻手轻脚下床,做早饭。天蒙蒙亮,沉寂着,他骑车出发了。后面载了昏昏欲睡的我。他中午坚持着接送我,只为了让我睡得更舒适些。这样,一天六趟,一年两干多趟,他从不叫苦。

许三观是个幽默的人。他用集市上的小吃,哄来了老婆许玉兰。“吃了我的东西,就是我的人了。“他对妻子这么说。“您女儿嫁给我,孩子还跟你们姓许,香火不会灭。”他对老丈人这么说。真让人又好气又好笑。在我家,父亲是个老顽童。他眉飞色舞地讲笑话,不时引吭高歌,惊得路人侧目。苦难被他揉成球,丢进垃圾桶。父亲回到家,总是笑嘻嘻的,对我们说一天中他所见的趣事。

许三观亦是个慈爱的.人。父亲爱孩子,正如许三观爱他的一乐、二乐、三乐。然而一乐不是他的亲生儿子,许三观撇下一乐,带着一家人去胜利面馆吃面条。只吃到红薯的一乐气得离家出走,许三观找回他,背着他往家走。一乐见了明晃晃的“胜利饭店”招牌,问道,爸爸,你是要带我去吃面吗?许三观摸了摸干瘪的口袋,沉思说,是的,儿子。父亲出差,记住了我爱吃的,捎了两盒回家。我喜得蹦跳,他的一颗父亲的心,化成一汪春水。父亲十分节俭,对我的要求却是尽力满足。他看我高兴,抿了嘴笑,很欣慰。

许三观是父亲,他是世上千千万万个父亲中的一个,父亲也是“许三观”。他们都是平凡的。他们或许贫穷,或许丑陋,或许愚笨。但在内心深处,他们都是无比高大的,威武的。他们大大地张开手臂,只因身后站了小小的你。

他们都很平凡。

也很伟大。

  许三观卖血记优秀读后感800字3

有了《活着》的夯实基础,读《许三观卖血记》时心总在嗓子眼儿,“别死啊,求你挺住!”

开始,这一部从书名开始悲剧的书并没有被我报以太大希望,“死吧,死吧,死吧……余华的老调调又要来了……”。然而,在最后的书页里,只有大骂的娘,没良心的孩子还有那被斥责的爹。从青涩到成熟,从怯懦到无畏,一波三折而后归于平淡,许三观是一位父亲,一个众生相。

其实小说的剧情早已深入人心,仅“许三观卖血记”六个字足矣。而最惹人眼的,正是他卖血时的心。初识医院正值情窦初开,为自己卖血娶妻,而这也是许三观唯一为自己卸的血。之后,补贴家用,救儿扶妻,熟练的让人心疼……恍惚间,挺拔的男人驼起了背,成了卖不出血的老头儿,身边也只有曾经的“油条西施”伴着自己,再吃吃猪肝,再品品温热的黄酒……

我想,这部小说的主题必是各执己见,一人一个样,而最刺我眼的,还是关于许三观这一个男人的成长。不难发现,每个男人都有“幼稚”的一面,就像许三观在最后死皮赖脸地想再卖一次血,但没有人再愿意收。现实永远制约着这个所谓的“一家之主”,上有老下有小,大的要养老,小的要学校……在中国这“重男轻女”的思想下,这一切全都顺理成章地落在了男人的肩上。从小开始被给予厚望,以穷养为基本点,辅以大量吃苦套餐助力成长。终于,他不得不成熟,不得不严肃,变得难以触碰,难以交心……直到彻底从彩虹般灿烂的宝藏男孩化作撞沉泰坦尼克的冰山,也就是那个人见人厌的老父亲。

记得老师总提,“社会会教会你的”,它就像是催熟剂,好似多么青涩的芳华在里头都会糜烂成一滩烂泥,惨不忍睹。在现代如此,追溯过往,在那个朝九晚五的农耕时代,一个男人就是全家的命根。想来若是连饭都锄不出来,其他的更是免谈。“重男轻女”一定是活化石级别的文化糟粕,这并不代表男性会得到好处,相反的,这仅仅是两败俱伤罢了。其实,傲慢与偏见带到现实就永远多害少利,事实也永远不会停留在表面。重男轻女真的使不得啊!

当然,这不是一锤子买卖,还是有很多人付出不懈努力成功“返老还童”,他们抛下了油腻,选择了阳光,放弃了老气横秋,收获了青春潇洒……所以请各位好好留心或是回忆自己的青春,千万不要忘记自己“幼稚”的样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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