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

时间:2024-06-08 19:40:15
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

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

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,现在的加盟店层出不穷,但市面上那么多的加盟品牌要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条件的,当我们在加入时要准备好哪些工作,以下是关于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。

  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1

一问:必须准备多少开业资金?

第一年营运费用、第一年人事费用、加盟金、权利金、初次进货、租金、设备、保证金、广告费。欲加盟开业的基本要求条件,加盟商应评估第一年的全部费用,以及往后持续每年的必要支出,并由此推算出应准备的资金数

以及如果经营不顺利时,自己仍可以独自撑多少时间,同时也应该有一个最坏的打算,就是当获利不足或亏损至某一定额时,且在持续一段时间内,如果加盟总部无法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时,则应考虑退出该加盟系统。

二问:该产品是否初次开发出来是否是全新产品,抑或是改良自旧有产品?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和其他同业有相当明显的差异,具有许多不同或明确而易辨认的特色?

全新产品、旧有产品改良、原已存在之产品。产品差异性所要表达的是,产品是否具有较特殊卖点或优越性能,产品差异性愈高,则愈能突显出此加盟店特色,并吸引消费人群。一般而言,如果是全新开发出来的产品,则其产品的差异性与独特性通常较高。

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与特色、有差异但并不非常明显、并无差异。为了避免激烈的同业竞争,加盟总部的产品或服务,应该有特殊之处,如果该加盟总部产品并不特殊,但其采用了特殊的销售方式、有流通管道,或是加入明显不同的“商业包装”使之以不同方式呈现给大众时,也是其特殊的优势。

三问:市场之需求量或接受程度是否显著增加?该品牌及产品的市场处于哪个阶段,生命周期正处于哪一个阶段?

未显著增加、少量增加、大量增加。过去市场上的需求量如果显著增加时,表示目前仍应处于成长阶段,而市场成长与否,是决定此一行业前景的绝对重要指标。当市场需求量大量增加时,对加盟者最为有利。

市场领导者、跟随者、初次进入市场者。进入领导地位较稳固的加盟体系,对于加盟商而言,保障较高,但是加入条件也可能较为严格,而且加盟也已较饱和;相对地,跟随者与初入市场者,亦可能具备较有差异的优点,同时加入条件较为宽松。

创新期、成长期、成熟期、衰退期。产品生命周期指的是产品生命历程,如同人生一般,处于创新期的产品,其经营风险较高;成长期最佳;而迈入成熟期的产品,则必须配合较多的行销活动使其较具竞争力;衰退期产品则可以完全不予考虑。

四问:目前提供该项产品的加盟系统与同业之间的竞争是否相当激烈?

非常激烈、有竞争但并不激烈、仍未有竞争发生。竞争状况显示的是获利与经营风险的重要指标,该加盟总部与其他同业者是否正面临激烈竞争,竞争激烈的行业,并非一定不可加入,而是应具有某些优势时如产品或价格等,才能降低失败风险。

五问:该加盟店的产品或服务,是否经常有不良销售纪录?频率是否高于其他同业?

频率很高、一般水准、频率很低。不良销售记录是品质最明确的指标,但是这项指标并不易得知,通常如果直接询问加盟总部人员时,往往不易得到答案或只能得到较保守的数字,因此宜从现有消费者经验中去估计。此外,加盟总部是否设置相应售后服务,也必须加以考虑 。

六问:该加盟总部品牌知名度如何?加盟总部品牌声誉如何?

很高、普通、低。加盟店知名度对不同行业的重要性各有不同,对于服装品牌而言,知名度是重要要因素,尤其是奢侈品牌,则由于单价较高,所以顾客购买次数会减少;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更易倾向以品牌知名度作为判断标准,甚至愿意付较高价格以求保障。

七问:该加盟总部对于加盟店“开店计划”内容,是否列出详细周全的办法?是否有促销活动计划?总部主要运用哪些媒体广告,作为建立知名度与宣传促销活动工具?

办法很详细、办法适当、办法很简单。开店是一切活动的开始,如果开店计划中的规划不周详,则表示加盟总部经验并不丰富,计划周详与否,可以比较多家加盟体系区分高下。

开幕促销活动计划、期促销活动计划、淡季促销活动计划。加盟总部应该在不同时期设定其促销活动计划。这些计划目的为了使加盟店随时具有旺盛销售活动力,同时给予顾客强弱不定的刺激。

无线电视频道、有线电视频道、广播频道、报纸或夹报、杂志车厢广告、宣传车广告等。使用何种广告媒体主要是以成本为首要考虑因素

如果只使用平面媒体为工具,则通常加盟总部是由加盟者所缴纳的权利金支付,但如果使用的是贵的媒体,如电视、广播等,则通常加盟总部会以开会或其他方式,征询店主意见,并决定各店应缴纳的广告分摊费用。换言之,有些媒体使用起来可能必须另外收费。

八:该加盟总部是否建立长期的新产品开发计划,以适时引进新产品,提升加盟店竞争力?

为了保持加盟体系不断的新活力,加盟体系不能只以最初开发出来的产品或服务而一劳永逸,如此不但会形成加盟体系活力不足,且久而久之顾客对于产品新鲜感降低后,就再也不易刺激其到店购买的欲望。同时,整个加盟体系也会因为无创新动力而暮气沉沉,使加盟商失去信心。

九:加盟总部是否要求加盟店主或其内部人员必须接受专门训练?加盟总部对店主提供多少小时的初期训练?

训练计划是总部的知识,也是资产,对加盟者而言,则是一种权利与经营的无形资本,训练时数多,间接表示此加盟体系重视人力资源培养的观念。

初期训练能够协助加盟店主开店营运,基本上,训练时数多寡和行业专业性有关,时数多固然表示总部准备充分,但时数少也并不表示总部提供的知识较为缺乏,最重要的是内容是否足以使店主能充分应用于日常作业之中。

十问:该加盟系统最近一年的总营业额、所有加盟店营业额之总和是多少?平均每一家加盟店的营业额多少?获利状况?

多少总营业额,平均每个加盟店营业额,获利多少。除了加盟总部的成功案例之外,欲加盟者也应该对因故停业店数加以了解,停业店数占全部加盟店数比例如果过高,则该体系可能存在经营管理不良或产品竞争力太低的问题

甚至可能由于总部扩张过快,对加盟商要求标准或开店时各项评估过于草率所致,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加盟商自身经营不善所致。总之,关店率过高是一项必须注意的警讯,加盟商最好能对退出该加盟体系者,细致了解其中原因。

  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2

1、问清加盟费用问题

做生意比较重要的都是要有资金,要看自己手里的资金能支持什么类型的行业加盟,前期的加盟费用是多少,后期预计还需要投入的资金是多少等等,所以前期的加盟所需的费用一定要问清楚,可以看下手里剩余资金是否能够支撑后期的经营等等问题。

2、问清加盟品牌公司规模

想要开店,一定要问清楚加盟品牌公司的规模,看下公司是否正规,总体有多少员工,都有哪些团队,分别负责哪类事情,还有就是公司成立的时间等问题,一定要考察清楚,以免加盟的小公司因为规模的原因在后期无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。

3、问清加盟资质

选择的加盟公司如果是餐饮行业,一定要全面的查看下其公司的各种资质,例如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、卫生证等等证件,不管是什么行业,对于证件不齐全的公司一定要慎重考虑,或者直接就淘汰掉,若是证件都不齐全,那么安全问题就有待考证了。

4、问清产品技术

加盟餐饮行业的话,很重要的.一点就是食物的口味如何,这款美食是否收到消费者的欢迎。所以就要问清产品的加工技术,主要问清楚这个加盟公司的能否简单标准化生产,做出的产品是否有特色和卖点,是否具有自主研发的团队和能力,是否可以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随时更新产品,是否能研制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配制方法等等。

5、问清加盟品牌的特色

不管是什么行业,如果说没有特色,就很容易被淘汰,被遗忘,如果说是经营吃的,那自己的店面的特色美食是什么?要做什么样的活动可以吸引消费者,价格方面是否实惠公道,口感上面是否新鲜美味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一部分。

  加盟必须问清楚的问题3

第一、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。因为所谓加盟,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,换句话说,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,才能授权给加盟店。也就是说,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,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。

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,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,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,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,真是何其无辜啊!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,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,才能放心地加盟。 第二、权利金的支付方式。

一般而言,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,分别是加盟金、权利金及保证金。所谓的加盟金,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,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。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,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,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,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,就必须定期付费。

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、按季或是按月支付。至于保证金,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,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。

其中,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,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,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,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,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,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,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。

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,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,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,但是却早在签约时,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。

按理说,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、商誉,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,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,害得这位加盟者,不仅赔了二年生意,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!

所以,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,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,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,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,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,以保障自身的权益。

第三、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。一般的加盟合约中,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,不得私下进货。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。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,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。

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,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,于是争端便产生了。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,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,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,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。

第四、商圈保障问题。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,都会设有商圈保障,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。因此,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,必须十分清楚。不过常见的情形,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,再开设第二家店时,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。

其实,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,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。但值得一提的是,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,在商圈的保障下,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,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。

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,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,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。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,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。因此,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,在签约时,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。

第五、竞业禁止的条款。所谓竞业禁止,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,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,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,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,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。

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,并无可厚非,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。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?如果太长,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。

对此,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,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,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,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?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。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,以免影响日后生计。

第六、管理规章的问题。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,多则七、八十条上百条,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,「本合约未尽事宜,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。

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,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,成为合约的附件。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,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,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,随时修改、为所欲为,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。

第七、关于违约罚则。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,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,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,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,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。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,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,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,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。

第八、关于纠纷之处理。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,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。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,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。值得一提的是,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,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,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。

遇此状况时,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?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,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,而不利于加盟者。碍于合约,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,而直接向法院诉讼。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,应要求删除。

第九、合约终止之处理。当合约终止时,对加盟者而言,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。此时,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,同时,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,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,总部即退还保证金。

但若是发生争议时,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。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,加盟者遇此情况,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。

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,那么招牌「物」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,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,但不能擅自拆除。若真想拆,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,如果总部自行拆除,即触犯了毁损罪。

第十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,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,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。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,总部留二份合约,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,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。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,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,确保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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